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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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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4號
原      告  許碧月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蔡詠晴律師
被      告  齊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維屏 
訴訟代理人  張俊文律師
            張哲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6月13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全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