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128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88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協益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力佳綠能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新臺幣1,974,830元之債權釋明文件。(如:發票、契約書等)
二、按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03條定有明文。故請提出得請求按週年利率6%計算利息之債權釋明文件,或更正為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