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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拍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67號 聲 請 人 樺太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楊坤山等5人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㈠其除戶謄本、 繼承系統表及全部 繼承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㈡其繼承人是否有向管轄法院聲請 限定繼承或 拋棄繼承之查詢回覆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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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