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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補字第 766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766號 原 告 陳圭壹 上列原告與 被告想博國際有限公司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萬6,000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萬6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薛全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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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