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全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沃爾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假扣押事件,
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9日所為之112年度全字第34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如
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4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
經查,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
相對人財產以112年度全字第34號裁定准予假扣押,
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案卷宗核閱無訛。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裁定,依
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沈蓉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