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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10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51號
債  權  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  務  人  許慈庭之繼承
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__。
二、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