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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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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18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78號
異  議  人
債務 人  院詰凱  







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所為之民事裁定提出異議,異議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異議,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