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453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南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
本件得向
債務人請求新臺幣(下同)4,000元(即白蟻防治工程)之依據。(查
債權人稱隔壁房屋出現白蟻,是否為債務人施工不良所致尚屬不明,且所購買之房屋亦尚未有
上開損害,故請釋明債權人自行支出之白蟻防治工程費用4,000元得向債務人請求賠償之依據為何,如無法釋明,請陳明是否更正請求之聲明)
二、請
具狀陳明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陳明利息起息日及請求之利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