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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60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004號
聲  請  人
債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債務人林武璋即禾盛企業社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禾盛企業社於主管機關之登記資料及林武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