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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77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742號
聲  請  人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游宗慶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900***052、0903***068、0913***150、0976***170、0976***432、0981***170、0981***877之電信服務申請書,及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上開門號專案補貼款(或專案補貼款-電信費)之債權釋明文件。
二、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門號0000000000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下同)20,357之債權釋明文件。(經查狀附申請書僅約定專案補貼款得收取12,000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