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7993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蕭建昌
債 務 人 羅秀滿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168,431元,及自民國113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9.01計算之利息,
暨自113年5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期(月)計付600元之
違約金,違約金之計收以連續3期為限,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債務人羅秀滿前於民國113年4月3日向
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以下同)200,000元整,並訂立借據乙紙,約明借款期限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等事項詳如借據約定,
嗣依前置協商機制申請債務協商,
惟未按時繳納款項。現債務人尚積欠
聲請人168,431元,及自民國113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9.01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3年5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新臺幣600元之違約金,以三期為限。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