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893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即
債務人海洋世紀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海洋世紀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陳報相對人
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
住所。
二、請提出得向相對人請求給付新台幣32萬元及其利息之債權釋明文件及依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