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92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28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俊博
上列
聲請人
與
相對人
即
債務人
張瑀倢即Lady.花.時間美學設計間請求發
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
督促程序
費用新台幣500元。
二、
請提出「Lady.花.時間美學設計」於
主管機關
之最新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或更正
本件
債務人為「張瑀倢」。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