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執字第68670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侯榮坤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
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
管轄權者,應依
債權人
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
債權人聲請查詢
債務人之勞保(此部分查詢無結果)、並聲請執行債務人對
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營郵局之存款債權,
惟依其
聲請狀所載,
上開第三人設址於台南市新營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
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江孟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