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939號
聲 請 人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蘇偉盛、李美玉及禾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禾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或於
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於補正狀具狀人處蓋聲請人「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及法定代理人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