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明 人 林俊成
一、聲明人係被
繼承人徐玉瑜(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
住所:屏東縣○○鄉○○村00鄰○○路000巷0號)之
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繼承權人。被
繼承人徐玉瑜於113年6月24日死亡,聲明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
爰依法為
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徐玉瑜之
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繼承人徐玉瑜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