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建字第25號
原 告 豐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被 告 佳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共 同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
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
聲請或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0日裁定於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4年度上字第113號請求確認董事暨股東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
本件訴訟程序。茲因前開事件之
上訴人,已於114年10月29日具狀撤回上訴而終結確定,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
可憑,則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
爰依職權撤銷
上開停止訴訟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聖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