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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4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確認保證關係不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79號
原 告 林菊渼
上列
當事人
與
被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保證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
駁回
原告之訴
:
一、原告應於
上開
期限前,向本院指明係何時間?何金額?之借款,以特定
訴訟標的
並核算
訴訟費用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薛侑倫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沈詩雅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