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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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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2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09號
原      告  曾日法 

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律師
被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被      告  曾佳儐 
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訂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期日,因遇凱米颱風來襲經公告屏東縣於113年7月24至26日均停止上班上課,故本件宣判期日延展至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 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