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護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受 安置 人 A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兒童A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至民國000年0月00日止。
理 由
一、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
適當之
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
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
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
第三人、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
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
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
二、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兒童A為案母B之非婚生子女,由案母B單獨監護。兒童A於民國000年0月前曾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嗣因未依規定辦理重新鑑定而取消資格,於000學年經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聲請人於000年0月00日進行校訪,兒童A自述於000年0月初於○○超商結識○○○嫌疑人(下稱嫌疑人),嫌疑人會以餐食、寶可夢卡匣或陪同兒童A至公園玩耍等利誘兒童A,曾於000年0月偕同兒童A至公園玩耍時,趁機以○○○○○○○○兒童A之○○○○,亦曾邀約兒童A至其家中過夜,一次案母B不知悉,另一次獲得案母B同意後前往,兩次均受到嫌疑人以相同方式○○,嫌疑人均趁兒童A熟睡時○○○○○○,以○○○兒童A之○○○○,兒童A驚醒拒絕並說不要,嫌疑人仍持續以○○○並以○○○兒童A○○○○,案母B知悉嫌疑人對兒童A提供物資並邀約其過夜之行為,經社工多次提醒仍未在意也未積極處理,明顯疏忽照顧,針對兒童A受○○○之情事亦表示無力保護及管教,聲請人乃於000年0月00日下午0時00分啟動緊急安置,並經本院000年度護字第00號裁定繼續安置、000年度護字第000號及000年度護字第000號裁定延長安置
至000年00月00日止。案家尚能配合家庭處遇服務,但態度消極,案母B未能鼓勵推動家中成員配合處遇計畫,僅希望兒童A返家但無具體返家計畫與積極作為,且案母B尚有其餘子女待照顧,故案母B及案繼父雖能給予手足溫飽與基本生活照顧,但照護量能有限,照顧知能亦有待提升。另案繼父之弟弟與弟媳亦搬入案家,現住所空間不足且案家無意願搬家,兒童A返家後的空間與生活規劃缺乏積極安排,故聲請人評估案家尚無法提供保護功能與親職管教及必要監督責任,兒童A若返家仍有遭受嫌疑人○○○之高度危險,評估A暫不適合返家,有延長安置
之必要,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聲請准予延長安置
3個月,以維護其權益等語。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000年度屏東縣兒少保護個案家庭復原暨結束安置追蹤輔導(含自立生活)安置評估報告、屏東縣兒童及少年寄養服務-寄養個案摘要報告、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本院000年度護字第000號裁定等件為證。審酌A年幼,自我照護及思考能力不足,生母B無法提供適當之照顧及保護,對於兒童A受○○之危險無察覺及應變之意識,A仍有遭受○○○之虞,別無其他親屬可以協助照顧及保護A,為確保A之安全,並提供其完善身心照護及教育協助,即有延長安置之必要。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家事庭 法 官 王致傑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身分資料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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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000年0月00日 住屏東縣○○鄉○○村○○路000巷00號 (現安置中) |
B 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00年0月0日 住屏東縣○○鄉○○村○○路000巷00號 居屏東縣○○鎮○○路00巷0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