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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09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931號
聲  請  人
債權 人  中華昇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債務人壁昌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下同)500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壁昌營造有限公司於主管機關之最新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提出兩造間之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須可看出約定工款、給付工程款期日等),查聲請狀所附報價單記載之報價為1,073,100元,無法釋明承攬總價為1,133,915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