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1294號
債 權 人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成運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處所:臺北市○○區○○○路○段00號00樓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0,000,000元,及自民國114年10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