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5973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張孝慈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7,885元,及自民國114年4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暨違約金1,789元、滯納金3,500元。
二、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35,776元,及自民國114年5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3,578元、滯納金8,000元,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