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7043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債務人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廖月友間請求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月友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提出
本件得向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新臺幣104,065元之釋明文件。(查狀附票票據號碼GN0000000號、RA0000000號、BIP0000000號
本票3紙,受款人為榮順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