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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催字第 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78號
聲 請 人 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蔡正弘
上列
聲請
人請求
公示催告
事件,
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據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
書內容,請更正
本件
聲請狀
之附表:
㈠發票人欄。(應如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戶名
暨
負責人姓名」
所載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蘇主榮」)。
二、請確認聲請狀
當事人
欄記載之「
受任人
鍾惠玲」是否為本件之
送達代收人
,如係,請
具狀陳明
送達地址。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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