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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拍字第 1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78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李劭軒  
相  對  人  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昌宏  



上列當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4,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鄭騰輝、盧榮利,分別於民國①112年1月9日、②112年6月19日共同簽立本票各1紙交予聲請人,票面金額為新臺幣(下同)①11,000,000元、②38,000,000元,到期日分別為①114年4月13日、②114年3月31日,並均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其後,相對人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0日,以其坐落屏東縣○○鄉○○○段000○000○000地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土地,作為其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3,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金錢債務及因信託契約所衍生之金錢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42年1月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又上開最高限額抵押權於112年6月28日變更擔保債權總金額為58,800,000元;並於113年12月25日增加屏東縣○○鄉○○○段000○000○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建物為擔保物;又於114年2月11日減少擔保物,變更後土地標示為屏東縣○○鄉○○○段000地號(權利範圍110分之100)、570-1至570-13地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土地,建物標示為屏東縣○○鄉○○○段000○000○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建物;又於114年3月31日變更權利內容,擔保物變更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開抵押權變更內容均經登記在案。清償期屆至(本票屆期向相對人提示)後,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欠款,尚欠本金①8,730,000元、②28,970,000元及利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動用申請書、授信合約書、連帶保證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今,相對人仍未以言詞或書面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17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69

0
0
57.39
110分之90

002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

0
0
114.42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3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2

0
0
108.04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4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4

0
0
397.00
全部
合併自:571地號;分割自:570地號
005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5

0
0
138.08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6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6

0
0
134.70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7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7

0
0
134.53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8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8

0
0
134.37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9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9

0
0
134.21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10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0

0
0
131.82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570-12地號
011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1

0
0
124.80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570-13地號
012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2

0
0
9.17
全部
分割自:570-10地號
013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3

0
0
21.48
全部
分割自:570-11地號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178號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1
119
和平新路129之1號
上龍泉段570-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55.44、二層48.75、三層50.50、屋頂突出物9.75,總面積164.44
陽台11.93
全部

002
120
和平新路129之2號
上龍泉段570-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55.44、二層48.75、三層50.50、屋頂突出物9.75,總面積164.44
陽台11.69
全部

003
122
和平新路131號
上龍泉段570-5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3.15、二層67.53、三層49.23,總面積189.91
陽台5.00
全部

004
123
和平新路131之1號
上龍泉段570-6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26
全部

005
124
和平新路131之2號
上龍泉段570-7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00
全部

006
125
和平新路131之3號
上龍泉段570-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26
全部

007
126
和平新路131之5號
上龍泉段570-9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00
全部

008
127
和平新路131之6號
上龍泉段570-1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60、二層67.02、三層48.85,總面積188.47
陽台5.26
全部

009
128
和平新路131之7號
上龍泉段570-1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65.86、二層60.58、三層52.19,總面積178.63
陽台11.80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