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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拍字第 2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63號
聲  請  人  金億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峻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世武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拍賣船舶廣洋號(原名稱富裕8號,國際識別編號BJ5113,統一編號CT4-3113)之最新船舶國籍證書影本。
二、請提出聲請拍賣船舶廣洋號(原名稱富裕8號,國際識別編號BJ5113,統一編號CT4-3113)之船舶停港證明(如在港停靠船舶紀錄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