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294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劉家華
相 對 人 林芊慧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林芊慧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
債務人地源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或於
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提出
本件聲請屏東縣○○鄉○○段000○000○000地號,之土地異動索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