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96號
聲 請 人 皇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或於
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陳明
本件借款新臺幣1,700,000元,是否屆期(民國114年4月17日)未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