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葉名宸 住屏東縣○○鎮○○里○○街0巷0號
葉朝珅
代 理 人 羅榮義
顏嘉暉
林怡妏
上列
當事人間114 年度移調字第1 號(原案號:113 年度訴字第
287 號)因
損害賠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7 日
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潘 快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就聲請人所有車號000-0000,TOYOTA YARIS 1500C.C
自小客車之變速箱系統、引擎系統及前方攝影機保證已修繕
完竣,安全無虞。
二、相對人同意就前項之自小客車依原
買賣契約之保固約定,保
固
期間自112 年12月10日起算,保固四年或里程數12萬公里
(以先到為準),其中就前項
所載三個修繕部分,再延長保
固期間1 年或里程數2 萬公里(以先到為準)。
三、聲請人同意於114 年1 月10日前至相對人營業處所取回第一
項之自小客車。
聲請人代理人楊靖儀律師、葉朝珅
相對人代理人羅榮義 林怡妏 顏嘉暉
調解委員林碧珠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沈詩雅
法 官 潘 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