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護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受安 置 人 A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B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D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兒童A 准予延長安置參個月,至民國114 年5 月23日止。
理 由
一、
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
適當之
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
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
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
第三人、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
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
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 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 、2 項所明定。
㈠兒童A :聲請人於民國000 年00月00日接獲通報,兒童A 之父親C 與母親D 因照顧A 溝通不良而發生衝突,D 以手掐住A ○○,導致A ○○○○,○○○○。聲請人於000 年00月00日緊急安置A ,
迭經本院裁定准以繼續(延長)安置,並經本院以113 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延長安置至114 年2 月23日。
㈡兒童B :聲請人於000 年0 月00日接獲通報,兒童B 之父親C 與母親D 於同年月00日晚間發生激烈衝突,C 遭警方驅離後,
翌日中午D 外出工作,將年僅0 歲半的B 獨留在家,因B 不斷哭泣,鄰居暫先照顧,並通知B ○○○○○處理,但其○○○當天即離開,D 將B 交由其友人照顧,經社工訪查,D 無法提出適切照顧計畫,且其友人家居家環境及出入人士複雜,難以提供B 適切照顧,聲請人於000 年0 月00日緊急安置B ,並經本院以113 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延長安置至113 年10月28日。
㈢C 、D 於000 年0 月協議
離婚,因個性及對於教育A 、B 觀念不同,C 、D 對於照顧A 、B 無明確規劃,D 已再婚,並表示無法照顧A 、B ,C 雖有意願接回A 、B ,然因工作時數較長,且無其他資源可以接送A 、B ,仍無法順利接回A 、B 。綜上,C 、D 已離婚,尚未能提出具體照顧計畫,又無其他親屬資源,評估A 、B 均仍有延長安置之必要,為維護
渠等之人身安全,聲請人
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聲請准予延長安置等語。
三、
經查,聲請人
上開主張,
業據其提出本院113 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兒童少年家庭處遇服務評估報告、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資料為證,本院審酌兒童A 尚年幼,無自我照護能力,C 、D 目前無法提供A 適當、完整之照顧及保護環境,是為確保A 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本院認應有延長安置之必要。從而,
參諸上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
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至聲請人聲請准予B 延長安置部分,
B 前由聲請人為緊急安置,迭經本院裁定准以繼續及延長安置,並經本院以113 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准予延長安置至113 年10月28日止,惟聲請人遲至延長安置期間屆滿後之113 年10月29日始向本院提出延長安置之聲請,本院業以113 年護字第000 號裁定駁回B 部分,本院自無從准予再就B 為延長安置,是以,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
A 乙○○ 民國000 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0 號 |
B 丙○○ 民國000 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0 號 |
C 戊○○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巷0號 居○○縣○○鄉○○路00之0號 |
D 丁○○ 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0 號 居○○縣○○鄉○○路00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