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7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78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彭仁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52,97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彭仁嶸於民國112年05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29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5月23日起至民國119年05月23日止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2月23日止累計224,458元正未給付,其中216,227元為本金;8,023元為利息;208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彭仁嶸於民國111年08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18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24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5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2月23日止累計125,170元正未給付,其中119,742元為本金;4,635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彭仁嶸於民國111年08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157,5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24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5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2月23日止累計109,617元正未給付,其中104,768元為本金;4,056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彭仁嶸於民國111年06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29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22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2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2月23日止累計193,726元正未給付,其中185,882元為本金;6,551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㈤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178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16227元
彭仁嶸
自民國115年2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72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119742元
自民國115年2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53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04768元
自民國115年2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53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185882元
自民國115年2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72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