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3827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即
債務人四皇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債務人四皇國際有限公司於
主管機關之最新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補正提出債務人約定由
債權人分別代為墊付200萬元之相關債權釋明文件資料(如代墊契約書影本)。
四、請提出催告函已送達相對人四皇國際有限公司之釋明文件(如: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如信件被退回,請提出信封封面影本,需可看出退件原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