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4586號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蘇偉譽
上列
聲請人與
債務人黃科源間請求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
本案門號0968***688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0,389元之債權釋明文件。(
經查狀附狀附門號0000000000專案同意書專案補貼款無法識別該約定金額)。
二、請對債務人黃科源(現於法務部○○○○○○○矯正中)為
債權讓與通知,並提出該通知函及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如信件被退回,請提出信封封面影本,需可看出退件原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