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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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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53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390號
聲  請  人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黃英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900***333號之電信服務申請書,及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本案門號0900***333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下同)5,850元、專案補貼款-電信費1,505元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