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護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
代理人 縣長周春米 屏東縣○○市○○路000號
相 對 人
即受安置人 A (詳如真實姓名對照表)
相對人即受安置人兒童A准予延長安置參個月,至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止。
理 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9日接獲通報兒童A疑似遭案母B之同居人C(詳如真實姓名對照表)性侵害,同日聲請人社工訪視調查得知,案母B表示在協助兒童A洗澡時,發現兒童A私密處處女膜有異狀、外陰有紅腫異樣,經案母B詢問後,兒童A主訴遭案母B同居人C以手指侵入下體,故案母B偕同兒童A至醫院進行診療,兒童A亦向社工陳述並指出同居人C碰觸自己私密處,且有疼痛感,疑似遭案母B同居人C性侵害。考量兒童A年幼,其人身安全與保護能力薄弱,且案母B目前懷有身孕,對於兒童A保護能力有限,為確保兒童A人身安全及維護其最佳利益,聲請人於114年9月9日下午20點00分將兒童A
予以緊急安置於親屬家中,並經本院裁定繼續安置及延長安置在案。聲請人為討論兒童A後續處遇狀況,於114年10月28日召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TDM會議,透過會議討論兒童A安置狀況規定與後續司法流程安排,且TDM會議決議擬請案母B及其同居人C配合聲請人開立之
親職教育課程,及案家親屬將配合安置相關規定執行。
本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於114年9月12日將兒童A減述評估相關資料傳真婦幼隊,114年11月4日由司法詢問員陪同進行減述筆錄並於同日移送地檢署複訊。安置
期間為維繫親情,聲請人於114年11月4日、114年12月20日、115年1月25日進行親子會面,案母B皆能在會面約定時間到達,會面過程全程社工皆有陪同,並觀察兒童A與案母B會面前後之身心反應。兒童A與案母B互動關係良好,兒童A也會主動尋找案母B互動,會面結束後兒童A顯現出難以與案母B分離之情緒反應。綜上述,目前案件仍在司法偵辦階段,兒童A為6歲以下兒童,自我保護能力薄弱,為確保兒童A人身安全及維護其最佳利益,聲請人
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57條規定,准予延長安置兒童A三個月,以維護其安全與相關權益等語。
二、
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未受
適當之
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
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
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
第三人、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次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
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
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
三、
經查,聲請人
上開主張,
業據其提出戶籍資料、真實姓名對照表、屏東縣政府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緊急安置通知、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及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件為證,並經本院職權查調本院114年度護字第299號民事裁定在卷
可稽。本院審酌兒童A年僅3歲,無自我保護能力,疑似受案母B之同居人C性侵害,案母B雖已知悉且偕同兒童A驗傷診治,然案母B懷有身孕,保護能力有限,無法確保兒童A安全,經聲請人召開TDM決策會議,案母B及其同居人C與案生父均同意配合相關處遇及親屬安置,因案件仍在司法偵查程序,兒童A如返回案家恐有再遭侵害之虞,暫不宜返回案家生活,為確保兒童A於穩定安全之環境成長,以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自有延長安置之必要。依
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
家事事件法第97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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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03 民國0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現安置中) 送達處所詳卷 |
B A04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
C 何○峯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鄉○○路00號 居○○○○旁魚塭(居所地址不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