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8/15-8/16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7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訴字第七○七號   原   告 君安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明昌   被   告 安可旅行社觀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簡瑞益 右當事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 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營業所在地係在高雄市,依民事訴訟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應予准許。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廖文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B法院書記官 蘇聰藝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