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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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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屏東簡易庭 107 年度屏補字第 2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補字第274號 原   告 李鳳臺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信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   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8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持本裁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坐落屏東縣○○市○○段○○○ ○號   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㈡請陳報欲通行上開土地之約略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表示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劉子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旻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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