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屏東簡易庭 113 年度屏簡字第 4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屏簡字第454號
原 告 彭樹珊
訴訟
代理人
陳水聰
律師
王舜信律師
李錦臺律師
被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訴訟代理人
江明道
主 文
本件
應
再開
言詞辯論
程序。
理 由
一、法院於
言詞
辯論終結
後,宣示
裁判
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具狀
撤回
起訴,有
再開
辯論之必要,
爰
依
上開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鈞霖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甄廷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