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5年度屏司小調字第317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鐘婉菁
上列
當事人間115年度屏司小調字第31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115年5月1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
民事庭調解室調解成
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相 對 人 鐘婉菁
調 解 委員 盧建新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
相對人願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10,000元,並當庭給付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
所載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並無
異議交關係人
閱覽
聲請人代理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鐘婉菁
調 解 委員 盧建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鍾穎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