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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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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0 年度竹交簡附民字第 7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竹交簡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黃美貞 被   告 陳朝明           號 被   告 鐵馬士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林明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陳朝日被訴過失傷害案件( 本院100 年度竹交 簡字第646 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劉兆菊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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