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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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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附民字第 11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17號 原   告 翔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胡白玫 被   告 吳永威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1 年度竹簡字第124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王婉如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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