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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度審智易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審智易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月圓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 1 年度偵字第9738號),惟本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 通常程序審判,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略以:張月圓明知「人在冏途」影片係 北京中映聯合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 著作,該公司並專屬授權鴻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鴻聯公司)在臺灣發行前揭視聽著作之相關權利,非經鴻聯 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著作財產 權,且可預見其張貼存放上開影片之YOUTUBE 網站之超連結 於其個人部落格網路空間,將使未經鴻聯公司同意或授權之 不特定網友,得以點選超連結之方式瀏覽上開影片,而侵害 鴻聯公司之公開傳輸權,竟未經鴻聯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基 於幫助不詳年籍之人公開傳輸之犯意,於民國100 年7 月29 日11時9 分許,在其位於新竹縣○○鎮○○路○ 段○○○ 巷○○ 號住處內,利用個人電腦及網際網路設備連線上網,於其所 使用之「張小兔ㄉ小窩」(網址http://tw.myblog.yahoo.c oo.com/jw!ykkwm06AERW9VqzmXnp8MJ32nw--/article?mid=1 2807)部落格網路空間內,張貼以「" 人在冏途" 一部超棒 的電影」為標題,內容載有「推荐一部中國電影,片名" 人 在冏途" 非看不可,超棒!網址如下http://www.youtube. com/watch?v=tDiwWOjzY7A&feature=ure=relat ed共分7 段 --先勻出時間保證會一口氣看完,若只能獨享請戴耳機、戴 口罩〈防止笑破嘴噴口水〉,看完記得擦眼淚揉肚子,與大 家分享。」等文字,供不特定之網友瀏覽上開網頁內容後, 利用點選上開超連結之方式,觀看不詳年籍之人在YOUTUBE 網站所提供之未經鴻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或授權而 重製、上傳之「人在冏途」影片,而幫助該不詳年籍之人擅 自以公開傳輸之方式,侵害鴻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著 作財產權,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 第92條之幫助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 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告訴人「鴻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告訴被告張月 圓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公訴人認被告所為,係幫助犯著作權 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 ,依同法第100 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被告所涉上 開罪嫌部分,業經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撤回對被 告之告訴等情,此有和解書及刑事撤回告訴狀各1 份附卷可 查(本院101 年度審智簡第1 號刑事卷第7 至第8 頁),是 依照首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 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許珮育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 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 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 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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