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審易字第 707 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3年度審易字第70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建銘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撤緩偵字第240 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 103年11 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 下:                      法 官 楊數盈                      書記官 陳麗麗                      通 譯 陳德榮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 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邱建銘共同犯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 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 邱建銘原受僱於新崙分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崙公司), 擔任司機之職務,竟因缺錢花用,乘新崙公司位於新竹縣○ ○鄉○○街 ○○○號倉庫無人看管之際,與張文晉(涉犯竊盜 罪嫌部分,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 102年度 偵字第923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 所有之竊盜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於民國102年8月17日凌晨 2 時許,由張文晉持客觀上足以攻擊人身,危害人生命、身 體安全具有危險性,可供兇器使用之鐵鉗 1把(未扣案)破 壞前揭倉庫柵欄鐵門上所附掛、屬於安全設備之鎖頭後, 2 人即進入該倉庫內,共同竊取置放於倉庫旁及車牌號碼00-0 000 號自用小貨車內為該公司負責人劉素完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瓦斯鋼瓶共56瓶(共計損失金額約新臺幣17萬 7,600元) ,得手後邱建銘旋將前揭瓦斯瓶裝載於上開車輛駛離現場, 張晉文則另駕駛邱建銘所有之車牌號碼 000-000號重型機車 離去,共同前往新竹縣新豐鄉青埔子附近某處會合,並將瓦 斯鋼瓶搬至張文晉所承租之車牌號碼 0000-00自用小貨車上 載運至不詳處所後全數變賣,復於同日 7時許,駕駛車牌號 碼 0000-00自用小貨車前往新竹市○○路○段○○○巷○○弄○○號 處停放。嗣劉素完發現遭竊後報警處理,經警查閱車牌號碼 00-0000 號車輛行車紀錄及通聯紀錄後,始循線於新竹市○ ○路○段○○○巷○○弄○○號處查獲上情,並扣得50公斤瓦斯鋼瓶 2瓶及16公斤瓦斯鋼瓶1瓶(已發還劉素完)。 三、至未扣案之鐵鉗 1把雖係被告與共犯張晉文共犯本件加重竊 盜犯行所用之物,然未據扣案,且無證據證明為被告或共犯 張晉文所有,亦無證據證明其尚存在,爰不予宣告沒收,附 此敘明。 四、處罰條文: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 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 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審查庭書 記 官 陳麗麗 法 官 楊數盈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陳麗麗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附表: ┌──┬─────────┬──┐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 │ 1 │50公斤瓦斯鋼瓶(均│13瓶│ │ │內含瓦斯) │ │ ├──┼─────────┼──┤ │ 2 │20公斤瓦斯鋼瓶(均│27瓶│ │ │內含瓦斯) │ │ ├──┼─────────┼──┤ │ 3 │20公斤瓦斯鋼瓶(空│11瓶│ │ │瓶) │ │ ├──┼─────────┼──┤ │ 4 │16公斤瓦斯鋼瓶(均│3瓶 │ │ │內含瓦斯) │ │ ├──┼─────────┼──┤ │ 5 │4 公斤瓦斯鋼瓶(均│2瓶 │ │ │內含瓦斯) │ │ ├──┴─────────┴──┤ │合計:56瓶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