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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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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交附民字第 9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90號 原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即左運       生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郭豫臨 訴訟代理人 廖佳傑 被   告 彭泳銓       正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冠慧 被   告 黃鴻耀       林書霆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5 年度交訴字第56 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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