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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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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 1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楊修齊 訴訟代理人 彭成青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被   告 陳永豊       永健豐建材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魏志豪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陳永豊被訴本院105年度審交簡字第193號業務 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楊麗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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