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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附民字第 26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67號 原   告 王飛虎 訴訟代理人 周威君律師 被   告 竹榮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三 被   告 陳偉立 被   告 日立工程有限公司 被  告兼 法定代理人 古宗翰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5年度易字第605號業務過失致重傷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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