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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交附民字第 5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57號 原   告 施文雄 通訊地址:新竹       施文貴 同上       施朱美 同上 兼上三人  施馨怡 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上一人複代 葉天昱律師 理人兼訴訟代理人 被   告 蘇瑞明       捷發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錦章 上列被告蘇瑞明因被訴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6 年度交訴字 第19號),經原告等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 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林宗穎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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