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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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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交附民字第 9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90號 原   告 張美玉 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       陳恩民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志寧律師 被   告 光明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美彰 被   告 黃雲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6 年度交訴字第5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湯淑嵐                    法 官 李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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