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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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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附民緝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6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原   告 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敏恭 被   告 古重浩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106年度易緝字第26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 由 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 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 有明文。本件被告古重浩所涉本院106年度易緝字第26號竊盜等 案件,被告業經本院刑事判決無罪之諭知在案,原告對被告所提 起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 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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